第六章 附 则
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。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月31日公布、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》(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),2009年7月1日公布、2013年8月29日、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》(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1: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
附件2: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(样式)
附件3: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信息公开表(样式)
附件4: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(样式)
附件1:
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
备注:1.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与学科基础专业对照表另行制定。
2.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以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目录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