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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(六)
发布时间:2022-12-08浏览次数:72

第六章 附  则

 

第三十二条  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。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月31日公布、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》(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),2009年7月1日公布、2013年8月29日、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》(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)同时废止。

附件1: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

附件2: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(样式)

附件3: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信息公开表(样式)

附件4: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(样式)

 

附件1:

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

备注:1.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与学科基础专业对照表另行制定。

      2.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以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目录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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